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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通知
》(财税〔2012〕39号
)规定,“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
本通知所称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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