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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后,为抢救员工而实际发生的进口药品购置费,手术费用、陪护费用以及后续治疗金额巨大,远远超出职工福利费、工伤保险赔偿支出的部分,是否可以作为生产经营性支出在税前扣除?
根据《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度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
》
,
企业为救治因工受伤的员工而实际发生的进口药品购置费,手术费用、陪护费用超出保险赔偿的部分,可以据实在
企业所得税
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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