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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应何时结算计税成本?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房地产
开发经营业务
企业所得税
处理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9〕31号
)
第三十五条规定:“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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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9]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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