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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能否代开餐饮、娱乐业发票?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2004〕1024号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税务机关不能受理餐饮、娱乐业纳税人代开发票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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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4]10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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