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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消费税计税依据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95号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  ------------------------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