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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为实物、有价证券的,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如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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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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