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二函[2013]1号)规定,
首先,如问题所述,这种行为如被定性为虚假按揭,属于违法行为。而税务处理应当建立在真实合法行为的基础之上,而不能以违法行为作为处理的基础。 再次,税务处理是一种事后的行为,即在涉税行为确定后对其征税。 因此,对于这种行为,如有关部门未对其做出处理,税务机关应按照原合同等证据进行税务处理;如法定纳税义务到期前有关部门已对其做出处理,则应根据有关部门处理后的结果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