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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如何理解《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若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前按老办法完成搬迁,如何进行申报?

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二函[2013]1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的效力具有追溯性,可以对在2012年10月1日前未完成的搬迁行为溯及既往。
企业在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搬迁,则可以按照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