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二函[2013]1号)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的效力具有追溯性,可以对在2012年10月1日前未完成的搬迁行为溯及既往。 企业在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搬迁,则可以按照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