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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中未对“搬迁开始”进行明确界定,而青地税发[2009]106号转发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时明确“可自政府搬迁公告、文件明确的搬迁期限开始之日的次年度起”,现在如何把握 “搬迁开始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