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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对发票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如不再索要发票,导致对方少缴税款,工作中如何进行把握?

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二函[2013]1规定,

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核定征收措施也一样。在目前的征管环境下,无论从提高征收率保证税收收入方面,还是适应纳税人财务管理水平、减轻纳税人负担方面看,核定征收措施还是不可或缺的,在核定征收方式下,需要加强后续管理,狠抓其收入管理和发票管理,防止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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