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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1〕137号文件附件蔬菜主要品种目录中,对于枸杞的范围界定包括枸杞菜、枸杞头、枸杞芽,那么枸杞子(也称枸杞果)是否属于该文件享受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范围呢?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文件采取了正列举的方式界定了免征流通环节
增值税的蔬菜的具体范围(详见137号文件附件《蔬菜主要品种目录》)。
鉴于枸杞子(也称枸杞果)不在《蔬菜主要品种目录》内,因此,不属于该文件相关
增值税政策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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