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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2016年发生的研发费用没有正常加计扣除,是否可以在以后年度加计扣除?
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
研究开发
费用税前
加计扣除
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5〕119号
)第五条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
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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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税[2015]11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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