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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费、监事费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
个人所得税
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9〕121号
)
第二条规定:“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
个人所得税
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
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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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9]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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