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二函[2013]1号)规定,
在规范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按照房款每日支付购房者房款总额约0.01%的违约金。对购房者取得的违约金,实质上是一项经济补偿,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