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通知
》(财税〔2012〕39号
)规定:“六、适用
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一)适用范围。
适用
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八、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或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
(一)适用范围。
……
2.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
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