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企业分立符合一般性重组处理规定的,企业的亏损能否在分立企业间结转弥补?
根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
企业所得税
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9]59号
)
规定:“四、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五)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5. 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财税[2009]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更改】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