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
16
〕36号
)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收到预收款当天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收到预收款当期应将预收款反映在《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而不反映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
16
〕36号
)文附件1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