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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部份业主拖欠缴费,物业公司为了不影响全体业主生活的需要,先在缴费限期内替这部份业主垫付了水费,出现了支付给自来水公司的水费大于收到小区业主水费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增值税
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
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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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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