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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商品质量问题购买方要求全额退货,由于该发票已认证抵扣,购买方按规定填开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但后经协商最终确认为部分退货,请问是否可依旧购买方按全额填开的《信息表》开具小于该《信息表》金额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可以,应要求购买方作废原信息表,并重新按照协商结果填开一张新的《开具红字
增值税
专用发票信息表》。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
增值税
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
第一条第(三)规定,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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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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