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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的流量或者代金券算是视同销售的行为吗?需要交纳增值税吗?
1、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
16
〕36号
)
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赠送流量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2、赠送的代金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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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更改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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