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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业营改增后收到用于支付老项目简易征收的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像这种专票的进项不能抵扣,需要先认证再转出吗,还是不认证不抵扣即可 ?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
16
〕36号
)
附件1《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售方取得的
增值税
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
增值税
额。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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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更改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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