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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公司由两个自然人股东出资成立,该两位自然人股东,又出资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一家商贸公司,现想将两家公司合二唯一,成为集团公司下的两家全资子公司。应如何操作?子公司股东能以一元价转让给集团公司,实现母子公司架构吗?

可由个人股东将持有两家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集团公司,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

亦由由个人股东将持有两家公司的股权评估作价对集团公司增资,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文件在五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操作办法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