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
16
〕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另外,根据上述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
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