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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是销售计算机及相关配件,兼营信息化的工程类项目,如公安系统的道路监测工程等。兼营的工程业务会使用部分的外购商品,即是产生工程项目的混合销售,此类混合销售应该如何申报纳税?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
16
〕36号
)
附件1《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
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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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更改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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