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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投资一批固定资产到乙公司,乙公司收到的固定资产按原账面价值减除已计提的折旧作为入账价值计算,折旧年限按剩余年限计算,请问乙公司所计提的该部分折旧可不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青国税发[2010]9号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通过投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年限计提折旧。
因此,乙公司通过接受投资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原账面价值减除已计提的折旧作为入账价值计算以及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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