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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发票已认证抵扣,发生货物退货,需开具退货折让证明单,请问这个证明单是不是去国税大厅办理,具体需要填什么表,带什么资料?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
增值税
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规定,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开具
增值税
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因此,请受票方在税控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
增值税
专用发票信息表》,并交由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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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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