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财税[2010]45号
),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作出补充规定:以前已经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必须重新认定,不符合条件应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追溯时间应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1]45号)公布了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6家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至此,全国公布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达到24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