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我是一家软件生产企业,请问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企业所得税
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2〕27号
)规定:“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1〕100号
)
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财税[2012]2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财税[2011]10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