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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因公司对外提供借款而收取利息开了发票,造成年收入超500万元,但提供借款收取的利息收入,在下一年度如果对方已归还借款,则公司的年收入不超过500万元,公司可以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吗?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
16
〕36号
)
的规定,应税行为的年应征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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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更改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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