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
车辆购置税。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
车辆购置税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