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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国企按公有住房管理的房屋出租给职工,收取的租金收入(以前免营业税),现在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指公共租赁住房,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
16
〕36号
)
附件3《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
增值税
: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
建保〔2010〕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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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更改和废止】
【建保[2010]87号】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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