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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偿借出的固定资产,该项固定资产所提取的折旧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青国税发[2010]9号规定,

企业无偿借出的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没有流入企业,该项固定资产所计提的折旧,不属于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