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对于三旧改造原土地有不同的操作办法,应根据当地政策规定的具体做法确定纳税义务。通常情况下,老厂区应由政府收回,并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费。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
16
〕36号
)附件三)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偿费免征增值税,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