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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纳税人咨询,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应如何选择?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后
增值税
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
附件二《<
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
增值税
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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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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