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定期定额户营业额发生变化未向税务机关申报应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条规定:“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核定其定额。”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