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4月28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汪康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 任荣发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 王陆进国家税务总局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访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论是否能取得发票,都是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