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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问题 如纳税人对混合销售行为已分开核算销售额的,可分别适用不同税率?

根据2016年7月8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林枫副司长、收入规划核算司郑小英副司长、纳税服务司韩国荣副司长、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李伟副司长访谈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混合销售是指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一项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对一项混合销售行为,无论是否分开核算销售额,均按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