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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互联网平台企业如何填报《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表》中“用户名称”“用户唯一标识码”“收入来源的互联网平台名称”“收入来源的用户名称”“收入来源的用户唯一标识码”等栏次?

《 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互联网平台企业如何填报《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表》中“用户名称”“用户唯一标识码”“收入来源的互联网平台名称”“收入来源的用户名称”“收入来源的用户唯一标识码”等栏次?

政策依据: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填报《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表》时,在“用户名称”栏次填写该从业人员在平台内展示的用户名称,在“用户唯一标识码”栏次填写该从业人员在平台内具有唯一性、长期性、可追溯性的身份标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