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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业务凭据有何规定?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物业管理企业收取代业主支付的水、电、暖、燃气、有线电视、互联网使用等费用时,应使用税控收款机或计算机开具省地税局监制的《山东省XX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转交相关业主,开具时应分别列明代收款项的名称及金额,业主凭通用发票据实税前扣除。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开具代收费用发票后,水、电、暖、燃气、有线电视、无联网运营等部门不得再向业主开具发票。

由业主直接向上述部门缴纳费用的,应当取得上述部门开具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