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1号)规定:“二、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
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本条所称新支线飞机,是指空载重量大于25吨且小于45吨、座位数量少于130个的民用客机。
三、纳税人符合本通知第一、二条规定的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在初次申请退税时予以一次性退还。
四、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
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按规定转出的,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六、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