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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2008年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税率为9%.我公司在异地设立分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所得税税率33%.2008年实行法人所得税制,请我公司如何进行纳税申报?税率不同,如何合并纳税申报?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第28号)的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各自适用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