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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间的一些代垫费用,即代收代付,是否需视为关联交易准备同期资料?[

2009年6月2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廖体忠副司长访谈

只要是关联企业间发生的交易都属于关联交易,因此,关联企业之间的代收代付行为也属于关联交易。至于准备同期资料,只要企业不符合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15条规定的免予准备同期资料的三个条件,都应该准备同期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