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廖体忠副司长访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实际支付的利息是指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利息”中权责发生制是指按照税法要求先做一般纳税调整,已扣除一般纳税调整后的金额再做特别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