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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税款登记应如何办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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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令第6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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