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的,由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搬迁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