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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承包商派雇员来中国从事承包作业的工资、薪金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外国承包商派雇员来中国从事承包作业的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1984)财税外字第14号)规定,


经研究,外国公司在中国承包工程作业,其作业场所应视为在中国设有营业机构。对其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报酬,应当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不适用居住时间是否90天的征免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