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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3〕141号
)
规定:“二、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
4.对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
土地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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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3]14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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