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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现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资产损失
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9〕57号
)
规定,
二、
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现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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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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