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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取得分配表的分支机构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第一条规定,函请(函请格式见附件2)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责令总机构限期提供税款分配表,根据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复函情况,对确实属于与总机构没有关系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税法规定核实其应税所得,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