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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时, 什么是公共基础设施?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规定,

公共基础设施,是指政府会计主体 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 资产:
(一)是一个有形资产系统或网络的组成部分;
(二)具有特定用途;
(三)一般不可移动。 公共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交场站、路灯、广场、公园绿地、室外公 共健身器材,以及环卫、排水、供水、供电、供气、供热、 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系统等)、交通基础设施(如公路、 航道、港口等)、水利基础设施(如大坝、堤防、水闸、 泵站、渠道等)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